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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 106号文件全文
发布时间:2025-02-26 10:31:17来源:
导读 财税2013年第106号文件,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国家为了推进营业税改...
财税2013年第106号文件,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国家为了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于2013年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该通知对铁路运输服务和邮政业的增值税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根据该文件,自2014年起,铁路运输服务和邮政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这两个行业将从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文件还详细规定了不同业务类型适用的具体税率,例如,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此外,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文件还提出了多项配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给予一定时期的过渡期优惠;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要求,规范发票开具流程,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财税2013年第106号文件作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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